原告诉请被告向其支付欠付的货款 120 465.3元及该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
因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时间起算点有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以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由于原告在诉讼中不能向本院提供其他有效证据...
被告李素芳在庭审中自认了其卖房行为,并认为本案与第三人毛明芳、陈超无关,加之涉案房屋已于2005年1月19日由被告李素芳、第三人毛明芳、陈超析产给被告李素芳个人且进行了公证...
原告以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为依据,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 000元的请求,因上述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间起至时间是从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而原告主张的货款所对应的供货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2010 )高新民初字第 1367 号 原告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该公司董...
。《借款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10月9日签订《还款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所形成,协议明确了被告向原告借款余额以及被告以拆迁补偿款65.5万元...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 高新民初字第 1703 号 原告李泰华。 委托代理人杨国春,四川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李国强。 委托代理人...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2010 )高新民初字第 1666 号 原告 汉中雪龙电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博望镇友谊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 2010 )高新刑初字第 196 号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刘先国,男, 1964 年 5 月 28 日 出生,汉族,身份...
第三,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应退还借款的问题,由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的事实,原告主张被告退还第三人向原告的借款就应当具备有效证据来证实,原告在诉讼中所出示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