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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释义

时间:2012-05-22 22:38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法条内容: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释义内容: 【释

法条内容: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对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本法第五十二条是对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当然无效。本法第五十三条是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具有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然无效。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这一规定与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一样,是当然无效的条款,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使其产生效力。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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