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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合同”也有期

时间:2015-03-25 09:46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无期合同也有期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何种情形须签订无期合同? 无期合同如何才能够终止? 无期合同对企业有利之处? 2008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名词热闹一时,让人们口口

                                                                           “无期合同”也有期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何种情形须签订“无期合同”?
“无期合同”如何才能够终止?
“无期合同”对企业有利之处?
    2008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名词热闹一时,让人们口口相传。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受理了新《劳动合同法》
实施后,第一起要求强制执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件。
    周女士1989年到北京市乡镇企业大厦工作。2001年与乡镇企业大厦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协议书,内容约定:周女士与
乡镇企业大厦保留劳动关系;周女士出国期间,人事档案仍存放在企业,停发工资及各项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由企业代
缴,但费用由周女士自己支付。周女士此后出国的四年间,企业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周女士2005年回国后,多次要求回单位上班,但乡镇企业大厦认为周女士出国前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
期后未回国,2002年双方劳动关系就已结束。因周女士长期毫无音讯,企业对其按离职处理。
    2007年3月,周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支持
了周女士的请求。乡镇企业大厦不服裁决,2007年年底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女士出国前,双方约定保留劳动关系,该企业一直为被告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并存放了周女
士的人事档案,故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处于延续中。周女士在乡镇企业大厦连续工作已满10年,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有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后因为乡镇企业大厦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周女士申请法律强制执行。法院予以受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人们口中的“无期合同’’。在
《劳动法》中就已经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即“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继续工作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这一制度加以细致和深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与《劳动法》的规
定没有本质区别。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即在某些情形下,只要劳动者
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不得拒绝,必须签订。这些情形具体包括: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不论劳动者在这十年中干的是什
么工作,不论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连续、是固定期限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必须签订。但要注意,如果劳动者不是连续工作,是累计工作达十年,也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是出于对老员工的照顾,追求社会稳定要求的考虑。不能因为实行新的制度,否定劳动关系的
延续性,进而侵害劳动者的利益。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和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多大
区别。以往部分企业都希望与员工签订短期(大都不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以便于企业选择更优秀的员工。在没有更优秀的
员工出现,就会与员工继续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连续的短期劳动合同留住员工的同时,也保持了企业寻求更佳员工的权
利。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将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将处于不利地
位。
    4.上节已经提到的,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
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运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不签订合同
行为进行的惩罚,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以达到有利于保证劳动者工作环境的稳定,进而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
    但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却使得企业惴惴不安。管理人普遍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使劳动者成
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僵化了劳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于是千方百计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积极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这两种
认识都是错误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同样能够解除。
    例如,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企业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困难,客观无力维持,确需裁员或收缩经营规模,企业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无力胜
任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企业还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期合同’’并不是给企业背上终身的包袱,而是在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员工的特殊的“照顾’’或“保护’’。但
这一“照顾”或“保护’’以维护企业利益为前提。所以,一旦员工确实不能适应工作,或企业客观上无力维持,“无期合同’’就可
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刺激了员工的归属感,有利于员工为企业的长远考虑,更积极地参加工作。可以说,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从长期看对于员工和企业都是有利的。
【规避提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对企业和员工双方 都有益处。
    企业一定要避免连续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意外造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行出现”。
    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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