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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合同主体风险,不与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签

时间:2014-12-18 15:31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控制合同主体风险,不与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签订合同 我国企业的设立实行国家登记制。登记,就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 表国家对申报设立的企业进行审查登记,对符合设立条

         控制合同主体风险,不与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签订合同

    我国企业的设立实行国家登记制。登记,就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
表国家对申报设立的企业进行审查登记,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批准设立并颁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予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
的设立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主要标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
企业法人成立之时,自此企业法人获得法律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企业法人是自然人的拟称,自然人在没有出生之前,不能享有民事权利,
也无法承担民事义务。同理,企业法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之前,也不能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签订合同是企业一项主要的民事活动,在登记注册之前,企业还没有获得
法律主体资格,没有权利签订合同,也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尚未登记注册的企
业在法律上存在以下缺陷:
  (1)没有自己的名称
  企业在成立之前,其名称在核准之中,或者还没有名称。签订合同首先要
与有名称的单位签署,否则合同就缺少一方主体。如果使用尚未依法核准的名
称,其名称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企业的财产在开办时由开办人投入或者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形成,企业未
设立之前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使签订了合同,也
无法履行。
  (3)法律主体不存在
  主体是签订合同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另一方当
事人,合同无法签订。尚在筹备阶段而未经登记的企业,不是法律意义的企业
法人。古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法律主体不存在,何以签订合同,又何E
履行合同?
    企业设立要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企业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尚未登记注册
的企业还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若从事经营活动将会违背法律关于企
业法人制度和登记制度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企业的设立都会成功,但
也确实有许多企业由于多种原因而导致设立失败。实践中,有许多正在筹备中
的企业,认为企业或公司一定能够设立成功,于是以正在筹备中的企业名义对
外签订合同。企业设立失败时,它所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就会由设立人承继,
设立人如何履行合同,具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合同可能按期履行,也可能无
法按期履行,因此,这是一种很大的风险。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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