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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时间:2015-05-26 11:18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的互相告知义务。
    【案例】 名为招工,实则变相销售化妆品
    某高校的女毕业生小兰到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小兰先学习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誉保证金,但未给收据。一周后,小兰发现产品根本卖不出去,而她从一家大型商场得知该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
【案例分析】
     一些公司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大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完不成任务时,公司会以此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企业不能向职工收取货币、实
物等作为“人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和抵押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
本人。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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