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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条

时间:2010-11-01 20:00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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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订立就是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合同的订立又称合同的签订。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经济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经济含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技术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但旧有的三个合同法都没有时合同订立的基本法律要求作出规定,本法在以上三个合同法的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例如,要约和承诺;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等等。

 

  第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台同。

        本条是对合同主体资格的规定。第l款规定了合同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第2款规定了合同可以由委托代理人订立,“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委托人的代理权授予行为而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代理人,这种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合同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因此,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能力,这就要求合同主体具备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与法人(含其他组织)作为合同主体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同。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就开始具有,但行为能力则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且不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l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l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订立一切法律允许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一些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其他的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订立。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如果需要订立合同,只能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但是,对于那些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不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诸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则可以作为合同主体。因为在此类合同中,这两类人得到的只是利益,而不会遭受损害。

        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但由于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往往都规定了它们各自的经营、活动范围,也就是说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是有所限制的。因此,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自身的权利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当事人订立合同不一定要身体力行,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受其委托的人被称为委托代理人。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允许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这对法人之间的交往更显重要,因为法人的行为是通过法人的工作人员而行使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而法人的活动往往是大量的。因此许多合同只能由法人的委托代理人订立。代理人订立合同时,一般要向对方出具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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