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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条

时间:2010-11-01 20:01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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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条是关于合同形式方面的规定,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本条的规定表明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选择。口头、书面等形式皆可。但法律明文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房地产交易,法律就规定要用书面形式,如不用书面形式而用口头形式,合同就无效。

       《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合同法》第9条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技术合问和涉外经济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显然旧有的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要求较为严格,而本条的规定,在合同形式方面,放松了对当事人的要求,与旧有的合同法的规定完全不同,体现了合同形式自由的理念。合同法的主要宗旨就是保护交易的安全和便捷。通常讲,书面形式合同较为安全,发生纠纷时有书面合同,容易作证,但书面含同的缺陷是影响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容易丧失商机;而口头合同的特点正与书面合同相反,能保障交易的便捷和迅速,但发生纠纷时,不容易举证。新法基于合同形式自由,承认各种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将选择合同形式的权利交与合同当事人,由当事人决定。但同时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对有些重大的交易,法律从交易安全和证据学的角度考虑,要求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目的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合同形式一般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两种主要类型。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等书面形式表达协议内容的合问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优点是迅速、当事人发生交易时简便、缔约成本低,但此类合同在发生争议时,不易取证,不易分清是非。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以外,合同还有其他一些形式,例如,公证形式、鉴证形式、批准形式、登记形式,等等,有人将公证、鉴证、批准作为书面合同的特殊形式。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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