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l3条 当事人订立台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本条是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要约与承诺为合同订立的过程。 本条吸收了民法学和国外立法例,对合同的订立过程作了抽象性的概括,这是以往三部旧有的含同法未曾规定的。《经济合同法》第9条只规定当事人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成立。本法没有沿用《经济合同法》中的粗线条的规定,而是规定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的要约和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合同便告成立。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