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作出给付的行为。合同履行是债权得以实现的前提,
也是建立信用经济的基础,只有合同得到履行,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的有序运行依赖于合同债务的严格履行和债权的充分实现,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取决于作为交易
基本规则的合同制度的完善。违约对正常交易关系的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
危害,使得合同法必须通过责任制度制裁违约行为,并预防和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合同法
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能实现其私人目的。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的行动必然有后果。合同法赋
予我们的行动以合法的后果。承诺的强制履行由于使人们相互信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动从而有助
于人们达到其私人目标’’。合同法的重要功能就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能够得到切实的履行。
为此,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制度,就是要从根本上保证合同债务得以正常履行,合同债权得到圆满
实现,预防和减少各种违约行为,通过合同关系的不断产生、不断履行和不断消灭,使市场经济有秩
序和健康地发展。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必须严守(pacta sunt survanda)’’原则的基本内涵,而合同必须严守也是最基
本的合同法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合同履行是
其他一切合同法律制度的归宿或延伸。因为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履行合同,使债权债务得
到实现,如果合同不能得到履行,则合同成为一纸空文,合同的订立将毫无意义。合同的履行既是以
合同的生效为前提的,也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因为所谓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换言之,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国家将以法的强制力保障当事人缔结的合
同得以严格履行。违约责任制度所设立的宗旨和目的就是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便可依当事人之请求,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或作损害赔偿。至于合同的保全则是为了有效
地实现合同债权,而合同的担保是促使合同履行、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总之,合同履行是合同
关系从产生到消亡过程中的中心环节,而合同履行制度也是整个合同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
在合同法中,合同履行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作出给付、实现合同债权的行为。合同履行的形态
是多样的,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在特殊情况下,
当事人有可能订立不作为的债务,如禁止将书稿再交给其他出版社出版,或禁止将某项权利再转交给他人
等,债务人只要不从事合同规定的行为,就被认为是履行了合同,而不需要积极的给付行为。
如果合同是即时结清的,则合同履行将会在瞬间得到完成。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不是即时结清的,
履行需要从准备开始逐步地完成,在此情况下,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就是说,并不一定通过一次性
的履行使债权得到实现。
履行是一个逐步使债权得到清偿的过程。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认真为履约做准备。合
同本身就是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成立的,当事人相互寄予了履约的期望。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未对
履约做准备,将使另一方对于其履约的期望不能达到,从而有可能构成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当事
人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义务。无论是由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无论
是向合同当事人履行还是向第三人作出履行,都必须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同时,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约定
不明确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其义务。在合同履行终结以后,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都要符合法律和当
事人约定的要求。
2.合同履行是债务人自觉实现给付义务的行为。这就是说,一方面,履行是债务人自觉依据法律和合同
约定实施的行为,而不是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由法院强制其履行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到来以后,
符合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其有权通过依法行使抗辩权而拒绝作出履行;若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根据,
则不得拒绝履行。另一方面,由于履行是债务人实现给付义务的行为,所以履行只是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
依据法律规定而负有的接受和受领的义务,只是一种不真正义务。虽然债务人的履行是其单方的义务,但依
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仍然负有合作、协力等义务。
由于履行是债务人实现给付义务的行为,所以合同履行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途径。合同债权不同于物权
之处在于,合同权利是一种请求权,即请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因此合同债权能否实现,取决于
债务人能否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既包括合同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全部过程,也包括当事人履行合同义
务的结果。就合同履行的过程而言,合同债权的实现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债权的实现
是指因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合同,从而使合同的权利得以完全实现。而合同目的的实现是指,当事人
通过订立和履行合同而实现期望得到的结果。即通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期望获得的主要
利益得以满足。通常,订约目的必须要根据具体的交易而加以判断。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合同
的目的是一方(出租人)获得租金,另一方(承租人)获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如果承租人严重拖欠租
金,或者只是交付了极少部分租金,则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并不能达到。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并不能使
承租人正常使用或收益,则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没有达到。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目的的实现将使合同的
债权得以实现。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虽然债务人作出了一定的履行,甚至履行了大部分义务,使合同债权得
到部分实现,但合同目的却没有达到。若债务人没有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履行其债务,使
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债务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并不是说在债务人从事任何违约行为以后,
债权人都有权解除合同,只有在债务人根本违约致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
以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作出的行为。履行是达到清偿结果的一种手段,这就决
定了履行必须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任何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履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一方不履行或拒
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要求其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实际履行与原来的履行在
性质上已有根本区别,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履行了。如果一方作出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等行为,
尽管这些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发生因清偿而导致合同关系消灭的效果,但如果一方作出了这些履行之
后,另一方在约定期间不提出异议,这些履行也是有效的,在法律上其仍然构成一种履行。
4.合同履行必须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作出的给付行为。在履行开始以后,当事人可以在
原来债的关系并未改变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使债消灭。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以代物清偿的方式消灭债,或者
通过单方抵销、提存的方式消灭债。拉德布鲁赫指出,“债权系法律世界中的动态因素,含有死亡的基因,目的
已达,即归消灭”。合同履行只是指债务人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债务,并通过履行最终消灭债务。债务
因履行而消灭,但履行仅仅是合同消灭的多种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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