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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红秀律师风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10-10-22 17:36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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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就是律师费用与案件的结果存在关系,委托人首先不交或预交部分律师费用,律师将案件办理后,案件结果达到事先约定的某种结果,律师根据和委托人的事先约定收取费用。 

部分案件可垫资为其诉讼:有些案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及其它费用,且案件最大限度实现委托人的权利存在不确定因素,但委托人没有经济能力缴纳,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行风险代理,和委托人约定,诉讼的有关费用由律师全部或部分垫付,案件了结后,根据案件的结果和约定收取费用。     

漆红秀律师全风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具体的操作是:当事人将有关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交本律师研究后,本律师如果认为案件有一定的价值,本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和当事人协商律师费用结帐比例。诉讼中的所有费用全部或部分由律师垫资,当事人不支付或部分支付费用。官司了结后,本律师按照协议和当事人结帐,并将赔偿款直接给付当事人或当事人指定的帐户。如果官司败诉,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费用、损失、风险由本律师承担。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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