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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物致人伤害怎么办?

时间:2015-03-31 10:44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赠与物致人伤害怎么办? 【案例】 王女士在某商场相中一款电热水器,适逢商场搞活动,买电热水器赠送吹风机,王女 士买了电热水器之后,又得到了一个吹风机。商场为其开具了

                                     ★赠与物致人伤害怎么办?

【案例】
    王女士在某商场相中一款电热水器,适逢商场搞活动,买电热水器赠送吹风机,王女
士买了电热水器之后,又得到了一个吹风机。商场为其开具了购买电热水器的发票,并在
发票背面注明赠送吹风机一个。回家以后,王女士使用吹风机吹头发的时候,由于吹风机
漏电被击中右手,为此花费近千元医疗费。事后,王女士发现该吹风机既没有生产厂家也
没有任何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是一个三无产品。于是,王女士找到商场,要求赔偿由于
吹风机漏电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商场则称吹风机为赠送的产品,无须对其质量负责。那
么,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
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
失的,应当承拒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女士买电热水器才可获赠吹风机,因此可知这是一个
附义务赠与。商场赠与王女士的吹风机有质量瑕疵,而且又是三无产品,但是商场没有告知王女
士,造成了王女士的损害,其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商场应依法承坦与出卖人相同的赔偿
责任。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
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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