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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犯罪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时间:2015-05-07 09:14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合同诈骗犯罪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2015-05-04 天津律师户兆华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犯罪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哪些?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

 

  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二、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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