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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发包方同意,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时间:2015-05-27 15:17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案例】 2010年3月,黄先生承包了某村小组的荒山约12亩,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用为2万元。在签订的合同上,清楚地写着黄先生承包土地是为了养猪,但签订承包合同之后,黄先生便
【案例】
          2010年3月,黄先生承包了某村小组的荒山约12亩,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用为2万元。在签订的合同上,清楚地写着黄先生承包土地是为了养猪,但签订承包合同之后,黄先生便以4万元的价格转手将承包下来的12亩荒山转让给了曹先生。曹先生叫来挖土机,想把荒山挖掉,建一个砖厂。村民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现得非常愤怒,随后将黄先生、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黄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曹先生立即停止挖掘。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承包方是否有权转让承包下来的经营权。案例中,黄先生以承包荒山养猪为由,与某村小组签订了承包合同,但之后他将承包下来的
土地转让给曹先生开办砖厂。这种行为合法吗?
         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方在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采取转让方式,将其承包下来的经营权转让给别人,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本案中,黄先生未经发包方的村民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启示】
        (1)作为承包方,只能享有承包下来的物品的经营和使用权,而没有转让权,因为所承包的物品不属于承包方。
        (2)发包方虽然把物品承包给别人,但他依然享有物权。因此,未经他同意,承包方无权转让承包物。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3 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转让或者拖延表态的,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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