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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送给儿媳一万元钱,可以不给吗?

时间:2015-06-08 09:57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案  情】
        农民王某夫妇只有一个独子。2002年儿子结婚,小两口一商量打算过几年再要孩子。但王某老两口急于抱孙子,就向儿媳许诺,只要儿媳生一个男孩儿就送给儿媳一万元钱。2003年10月,儿媳真的生了一个男孩儿,就向王某索要这一万元钱。王某因为一时经济困难,不愿支付,一家人为此闹得很不愉快。儿媳还向律师咨询,王某是否必须支付这一万元钱。
【点  评】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赠与。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人是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任何义务,因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赠与财产,赠与人在交付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赠与财产,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撤销后,赠与人无义务交付财产,受赠人也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财产。因此,本案中王某夫妇可以不支付这一万元钱。但是考虑到日常生活中,撤销赠与后,必然会影响到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因此,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地许诺赠与他人财产。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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