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将自己的一个古董字画卖给了乙,还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有交付给乙字画,后来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做客,看到了此字画,执意要买,甲一听出的价格比乙给的价格高出很多,便将此古董字画卖给了自己的朋友丙,还像丙交付了字画。随后,甲以字画还未交付给乙,买卖合同还未成立,便要求与解除合同,乙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案情分析:
本案中,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法律规定。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成立且已经生效,甲将花瓶以更高价格卖给丙的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乙可以向甲主要违约责任,甲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