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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人对断电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5-06-08 09:46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  情】
        农民李某经商多年,有了一定积蓄后在家乡开了一家水洗布厂。一天,该厂为了按期完成一笔订单正在加班加点地工作,正当一批布加工到一半时,却突然停电,致使该批布全部损失。后经与供电公司接触查明,当天供电公司对设备进行临时检修,因工作人员的疏忽而未事先通知该厂。李某遂与供电公司协商,要求供电公司赔偿这批布的损失,供电公司不同意。最后,李某以供电公司事先未通知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为由,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这一诉请。
【点  评】
       由于电越来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断电会给用电人的生活、生产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合同法》第180条至第181条对供电人中断供电、断电、中止供电的相关事宜都做了明确规定。
       本案中,供电公司因对设备进行临时检修需要中断供电,应按《合同法》第180条的规定事先通知李某等用电人。因为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事先没有通知李某,并因此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供电公司就应按《合同法》第180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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