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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出卖人应承担

时间:2015-06-05 09:59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案  情】
       某乡镇企业因办公需要打算购买一批家具,正好得知某家具厂有一批库存产品要处理,便前往协商。家具厂告知他们,该批家具库存了几年,在使用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小毛病,但绝对不会影响使用,而且价钱便宜,该乡镇企业遂决定购买。在使用了3个多月后,该批家具出现了接缝松动等毛病,该乡镇企业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家具厂予以退货并返还货款。人民法院在了解了情况后,没有支持该乡镇企业的诉请,只是主持调解,最后由家具厂负责无偿对该批家具进行修理。
【点  评】
       本案中,该乡镇企业与家具厂并未就该批家具的质量做出明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考虑到本案中的家具是库存产品,价钱较便宜这一事实,本案中该批家具的质量要求应以能够正常使用为限。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 1 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考虑到本案中该乡镇企业在购买该批家具时,家具厂已告知该批家具有一定的小毛病,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因此才减价处理,该乡镇企业对此也是明知的,因此该乡镇企业以该批家具存在接缝松动等小毛病为由,要求家具厂承担退货的责任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公平的,而家具厂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较公平。人民法院也正是考虑到本案的这些具体情况,才促使双方达成以上调解意见的。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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