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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审判中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

时间:2016-06-13 15:19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合同法》第九章关于买卖合同的立法模式,采取了一般与特殊的立法条文排列,即一般买卖合同与特殊买卖合同o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的是一般买卖合同。同时,第九章还规定了六

     《合同法》第九章关于买卖合同的立法模式,采取了一般与特殊的立法条文排列,即一般买卖合同与特殊买卖合同o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的是一般买卖合同。同时,第九章还规定了六类特殊买卖合同类型,即第167条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第169条规定了凭样品买卖合同,第170条规定了试用买卖合同,第172条规定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第173条规定了拍卖合同,第175条规定了互易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由规定》中,规定了三种案由,,即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和拍卖合同纠纷三类。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中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互易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从各业务庭审判分工,一般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归类于涉外审判,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归类于民事审判。在商事审判中,关于案由的确定,应当按照<民事案由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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