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所调整的标的物的范围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买卖合同所调整的标的物的范围仅仅限于物,买卖合同中转移物的所有权:另一种是财产,该财产不仅包括物,而且包括权利。买卖合同中转移的可能是物的所有权,也可能是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我国<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范围仅仅限于物,而不包括权利。如果属于债权买卖,应当按照债权转让制度处理。如果属于知识产权买卖,应当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所以,一般认为,<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所调整的范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实物,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体。权利不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所调整的标的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