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6条规定,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公民、法人由于身体、专业知识、地点等原因,不能亲自处理某些事物,需要委托他所信赖的人代为处理。委托处理的事务是很广泛的,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为受托人,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与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职责条款中,合同约定:“乙方(监理公司)负责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工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房产开发企业应于监理业务结束之日起5日内支付最后20%的监理费用。”小区工程竣工一周后,监理公司要求房产开发企业支付剩20%的监理费,房产开发企业以双方有口头约定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应履行至工程保修期满为由,拒绝支付,监理公司索款未果,诉至法院。在该案中,监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是委托合同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委托人,监理公司是受托人;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委托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委托合同。 实践中,委托合同适用的领域十分广泛,具体的委托合同就有房地产委托合同、租赁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货运委托合同、委托中介合同等等。 委托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