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隐名委托中,受托人可以通过及时地披露,获得机会从委托合同与第三人的关系中脱离出来。从而,避免因披露不及时导致的受托人先承担对于第三人的责任。 附委托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责任编辑:漆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