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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甲方乙方应注意事项(8)

时间:2011-01-13 13:32来源:未知 作者:漆律师 点击:
全权委托 在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中都可能发生。 (二)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
全权委托在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中都可能发生。

(二)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三)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是一个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是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要注意,如果委托人分别委托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这些委托人并不是共同处理委托事务时,受托人并不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就委托合同而言,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委托合同的基本条款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合同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委托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款,但是从合同法对委托合同的具体规定来看,委托合同一般应有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条款;委托事务条款;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条款,否转转委托条款;费用及支付方式条款;报酬及支付方式条款;报告义务条款;保密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等等。(责任编辑: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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